县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一、县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所以县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但县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土地补偿费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