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党组设立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成立党组条件为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第十四条 党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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