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什么的可以停【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涉及人身自由、财产保全等特殊情况下可停止。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规定:“提起诉讼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涉及停止或变更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者其他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公共利益的情形的,人民可以裁定停止或者变更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不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人身自由、财产保全等情况,人民有权裁定停止或变更行政行为的执行,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人民裁定停止或变更行政行为的执行,也并非意味着该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废止。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仍然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的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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