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第二次住院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诊治。2、本市参保职工异地转院(诊)先在住院的三级医院办理申请后,在市医保中心登记,如遇紧急情况,须在一周内补办转院(诊)手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因病转往安置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住院,须经本人最高级别定点医院的医务部门出具转院证明,同时电话通知医保中心。3、异地转院(诊)须在指定转往的医院本部治疗,分部或协作病房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因故需更改转院医院,需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4、参保人员在转入医院一次住院终结后,按定期复诊医嘱需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前携带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