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范围【点击查看详情】
(一)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三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建议;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实施办法;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县委、县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