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特征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抗辩权的特征如下:1、在行使请求权的前提下,不行使请求权,不需要行使抗辩权。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理由只能产生合同权,而不是抗辩权。3、抗辩权是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的行使期限,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的。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的,抗辩权合法成立。对方请求权不合法的,不需要行使抗辩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