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中的总经理是监察对象吗【点击查看详情】
不是。中外合资企业不是国有企业,总经理不是监察对象。监察对象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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