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划分是怎么规定的【点击查看详情】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伤残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具体的交通事故伤残划分规定如下: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