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出入境、乘坐交通工具时逃避检疫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点击查看详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交通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五条及《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已确诊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前述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在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等国境口岸逃避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检疫,或未经该机关许可便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处以警告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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