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车的处罚【点击查看详情】
重大事故的刑事处罚规定如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