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药品检验结果的异议【点击查看详情】
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将移交给有资质的医学会进行再次检验。法律分析;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检验的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给有资质的医学会进行检验。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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