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明的特点包括【点击查看详情】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两个特点:一是与案件有关,具有诉讼意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构成刑事案件处理的事实基础。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具有诉讼意义,不能成为证明对象。二是具有证明的必要性。某些事实如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已为法律确认的事实,为保证诉讼的效率,没有必要运用证据进行证明。一、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按照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