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内容,立法法修改的亮点在哪里【点击查看详情】
一、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目前,在全国282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共计233个。初次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赋予282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修改后的立法法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地方立法权的边界,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一修改意味着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实现扩围。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立法决定。三、规范部门规章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