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92条规定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92条规定了当事人设立转移协议时的书面形式要求。该条规定规定了当事人在设立转移协议时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当事人未能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则此时协议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在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手续。可以看出,该条规定并没有强制规定转移协议的书面形式,因此,双方也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来证明其交易行为,比如口头约定、电子邮件、短信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未能采用书面形式,在证明协议有效性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因此,建议当事人在交易时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自身权益。同时,该条规定对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也做出了规定。这也是为了保证交易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防止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