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和收缴的物品怎样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机关作出取缔决定的,可以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责令被取缔者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追缴。拒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的,机关可以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机关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营业执照。第一百一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