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是否应该为孩子在培训期间打架受伤承担责任?【点击查看详情】
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对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如果学校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负责侵权。而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第三人损害时,第三人负侵权责任,且学校或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时需承担补充责任。学校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法律分析;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2、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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