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版【点击查看详情】
2022修订版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如下:1、各级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把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3、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晚婚生育或者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4、各级应根据国家和上级下达的生育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的生育计划。5、各级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人口计划、生育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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