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起诉离婚的法律程序是起诉、受理、对决定受理的案件,最后审理。1、起诉,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受理后,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3、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4、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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