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由谁来决定【点击查看详情】
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国家缔结和废除条约,根据规定的权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这意味着,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权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在具体的操作中,当中国同外国达成谈判达成条约、协定等合同性文件协议后,需要进行批准程序。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及主权、领土、安全等重大问题的条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对于其他条约和协定,则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一般而言,中国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相应的议案,经过审议后作出决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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