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离婚诉讼不受理?【点击查看详情】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指女方从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是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不受此规定的,应当受理。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也不受此规定的。如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情况,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可以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