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及理解【点击查看详情】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要认定经常居住地,需要满足离开原住所地、在起诉时已经在住所地之外的地方居住了一年以及这一年时间的居住行为要连续的条件。在涉外关系中,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应当是离开原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法律分析;一、关于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和理解。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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