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后置原则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一、刑事赔偿的后置原则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刑事赔偿的后置原则主要适用于确定赔偿的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其在履职外侵犯人身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应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可以作以下理解。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而不是与一起赔偿。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而不是与一起赔偿,都是后位机关来赔偿的。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