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吗【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如果人民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采取隐匿孩子或者除外躲避或者采取关门或暴力等方式阻扰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最终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则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因此,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遇到上述情形,可以通过律师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向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然后想办法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去探望孩子,以确定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证据。最后,如果对方仍拒不配合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的,则正式向人民提出刑事控告并要求移送机关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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