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领养亲戚家孩子?【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收养子女是结婚多年未生育或其他原因无子女的夫妻,通过县以上公证处公证,依法收养子女的一种民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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