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清算期已届满吗?【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的期限应该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公告。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的期限应该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公告。具体应公告多长时间,法律暂未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