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该怎样办【点击查看详情】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权益呢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维权:(1)自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本级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该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行政诉讼。(2)自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所在地基层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