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味炭产品代理合同书【点击查看详情】
净味炭产品代理合同书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就共同开拓甲方所有产品的销售市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则1.甲方授权乙方为淮南区域甲方所有产品总代理。2.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使用甲方所有产品地区总代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发生变更时,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备案。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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