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点击查看详情】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关建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市区各施工、监理企业、外地企业驻丽办事机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加强主管部门和企业间的沟通联络,加快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积极指导企业加强对现场的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经研究,我处决定自201_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实施安全生产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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