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主体与客体?【点击查看详情】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军事设施的保密制度,也侵犯了军事管理区的秩序。“军事管理区”,是指由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而划定的采取比较严格保护措施的一定区域。由和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和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行为,违反国防法和军事设施保规定的公防义务,直接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威胁军事秘密的安全,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包括管理区内的军事设施、各种建筑和山、水、林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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