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证据种类包含有。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具体无效情形如下:1、证据与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3、证据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内容不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6、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收集证据的方法有。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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