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违约金是否支持?【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支持。拖欠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日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比例,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约定内容来确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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