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决定不起诉【点击查看详情】
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决定不起诉。----董律师为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办理取保候审、不起诉纪实。关键词:诈骗辩护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周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江西省修水县人。一、侦查查明事实:2009年4月4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流窜到上海使用伪造的“刘某湖”身份证(复印件)以经营服装生意为由出具“借款条据”向石某财借款人币六万元(该借款期限自2009年4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并承诺到期不还款可把其名下的房产拍卖还款。至2010年,周某不按约还款且不知去向。上述犯罪事实有相关借条、房屋情况、民事裁定书、及证人证言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现本案侦查终结,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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