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行政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是指在一审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以及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1、最高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