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通过那些法律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点击查看详情】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决定。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