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之间合同交印花税吗【点击查看详情】
需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一、可以免征印花税的情况有哪些。(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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