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一、什么是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转质权人是指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人。适用善意取得,但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二、具备条件;1、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一是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例如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或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质权人误信出质人有处分权缺乏合理根据;二是货币,因为货币所有与占有合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的所有人;三是记名有价证券,因为记名有价证券依背书设定质押,不会发生误认出质人为所有人的情形;四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例如毒品、械等;五是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是遗失物和盗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