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再次申请鉴定吗?【点击查看详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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