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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