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基层可审理诉讼标的5亿元以下案件!10月1日起实施(全国各地管辖标准详见表格)【点击查看详情】
【导读】本次调整中级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可谓是有史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各地中院普通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标准不再有区分,同时基层管辖范围大幅度提高,基层最高可受理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下(不含5亿)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关于调整中级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军事,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民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中级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