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可否调解【点击查看详情】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第三人提起诉讼仅要求撤销原生效裁判,该诉讼请求的对象是生效的裁判文书,而生效的裁判文书是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是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基本标志和主要方式,是国家审判权的最终体现,也就是说生效的裁判文书是公权力的象征,其已经超出当事人处分权的范畴。对于原生效的裁判文书是否应当撤销只能由掌握国家审判权的通过法定程序运用公权力严格作出,而不能由当事人合意决定,因此,对于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仅请求撤销原生效裁判的诉讼请求,没有适用调解结案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