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生效产生的法律后果【点击查看详情】
1、拘束力;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上诉审判决,在其宣告或者送达后,就发生一定的形式效力。即作出该判决的,自判决成立后,即受其拘束;以后该在同一审级内不得自行撤销或者变更其判决,即使当事人同意撤销或者变更时,也不能变更或者撤销该判决。判决对的拘束力是判决的内在属性。为此,各国民事诉讼法都认为,判决成立之后就产生拘束力。2、既判力;既判力又称实质上的确定力(也有人称为对事的确定力),是指确定的终局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和的强制性适用力。3、执行力;执行力是指给付判决可以作为执行根据,判决中的权利人在义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有权请求予以强制执行。一、第一审判决的种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