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讯问时间有哪些规章呢【点击查看详情】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捕、逮捕举措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捕的人,应当在拘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章,在当事人被执行逮捕后,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