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条款“修改”后效力【点击查看详情】
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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