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第十条规定“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内容,人民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辨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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