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是几年【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是,如果依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会及时通知其他股东,而其他股东在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权利就会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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