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认购权?【点击查看详情】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通知30天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不同意的应购买,无行动则视为同意;强制执行的股权行使期限为20天。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东有权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应当经过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同意,此时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该同等条件主要涉及数量,价款,支付方式,期限等问题,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受到通知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既不购买又不同意的,视为同意。如果该股权是被强制执行的对象,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为20天。拓展延伸;认购权行使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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