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按份共有内部转让是如何的【点击查看详情】
共有房产有两种转让方式。一是对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转让。二是对整个共有房产的处理。根据国家《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对于按份共有房产的整体转让要求,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即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房产,共有人转让房产,必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否则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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