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关系后抚育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更改其子女的姓名【点击查看详情】
律师分析。“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机关应予以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