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有么?【点击查看详情】
一、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提出的不服该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不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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