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能提几次【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条件是:1、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不予审议。法律上设立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人民认为被告异议无礼因而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10日之内,向受诉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人民对当事人上述所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书中所确定的案件管辖,即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人民,当事人即得按此到该参加相关的民事诉讼。由此可见,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提起上诉,上诉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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